大家好,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梦到当兵被子弹打穿这个问题,梦到当兵被子弹打穿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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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“当兵时子弹打中小腿算几级伤残?”这样的问题,那就是你对军人意外伤害致残的评定流程不熟悉!
A、一颗子弹不可能同时打中同一肢体两处地方的,何况作为因战五级的老荣军战友不少,但是没有“中腿中弹”的概念,那么小腿、膝关节、大腿等部位受伤的残疾军人;
B、79-88年间的战争小腿中弹的战友真不少,但是如果就是贯通伤,而且没有伤及骨骼,也不影响今后的行动,那就评不上当时的“革命残废军人”、现在的残疾军人;
C、2012年《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》(民发[2011]218号)所有的评定残疾等级条款,并不是以中弹与否为评定依据的,比如:最轻的等级(连国家统计残疾人也不算的)十级条款:
7.四肢长骨干骨折术后;
8.肌腱及韧带损伤术后合并轻度功能障碍;
9.两节及以上脊柱横突骨折不愈合合并腰痛;
10.创伤后四肢大关节之一轻度功能不全;
D、从上面条款你可以看到残疾军人评定关键在于,意外伤害造成、治疗完毕痊愈后的障碍影响和药物依赖!
止血就是第一要紧的事情。
还有一个误区就是取子弹,子弹刚刚打入身体不止血就直接将子弹取出来,其实就是一个找死的行为。
身体在被击中的时刻,必定是血流不止。
取子弹会让伤口变得更加没有办法处理,出血会更加的严重。
此时最好的做法,就是先消毒在包扎,待伤口恢复之后在通过手术的形式将子弹取出来。
电视剧种很多的情节就是反面教材,如果战场上真的按照剧情中去执行,那么则会出现更多的战场冤魂。
捡到子弹壳和子弹头不犯法。
持有子弹壳一般不违法。
但是如果收藏的是含有火药和子弹头的子弹壳,不管数量多少,都是违法的。
子弹是由枪械发射出的武器;战争时更是击杀敌人或破坏物资的最简单的工具之一。
无论是什么样式和形状的子弹,它都是由弹丸,药筒(弹壳),发射药和火帽(底火)四个部分构成的。
对于子弹来说,无论是用于什么用途,国际上通用的发射药都大多为无烟火药:无烟火药可分为(单基,双基,三基)(其主要成分为硝化棉),枪械多用单基药。
对于不同的枪械用弹有不同的要求。
如:手枪多采用多孔速燃单基药。
步枪为表面采用加光并钝化的单孔颗粒单基药。
底火是由:传火孔、发火砧及击发剂组成。
其作用是击发时产生火焰,迅速而确实的点燃发射药。
击发时,击发剂受击针与发火砧的冲击而发火,火焰通过传火孔点燃发射药。
当发射时,击针激发火帽(底火)。
底火迅速燃烧引燃药筒(弹壳)内的发射药,发射药产生瞬燃,同时产生高温和高压,将弹丸(弹头)从药筒内挤出,这时的弹丸在发射药产生的高压的推动下,向前移动,受到膛线的挤压,产生旋转,最终被推出弹膛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八条【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罪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【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罪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【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罪】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当兵平时训练使用空包弹
(假子弹),主要出于2个原因。
一是安全问题,毕竟士兵的生命是宝贵的,要是训练演习都是真枪实弹,就很容易造成伤亡。
二是节约资源,虽然我国子弹的存储量和生产量很大,但是这么多的解放军每天的消耗是相当巨大的。
空包弹是一种有弹壳、底火,但是只有少量装药的子弹,通常用于训练和演习。
影视剧中用的,就是空包弹,有声音、有火焰、有烟,但是不会伤人。
一般来说,空包弹的安全距离为7米,7米之外的射击都不会产生危险,7米之内一般也不会致命。
也会使用真子弹训练(少)如果你军事素质高进侦查班那接触的真子弹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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